江盐集团(601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