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所有资金往来[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7] - 非公司高管或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8]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资金清偿与追责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4] - 董事等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或担责[1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给公司造成影响将处分责任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