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一年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合营或联营企业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1]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建立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19] - 印章保管人员按制度管理印章并拒绝违规使用[19] - 印章保管或使用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