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 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5] - 近36个月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与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