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8] - 聘任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4] - 评价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9]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5]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改聘情形 - 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多种情况[1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董事会在股东会决定前不得委任,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7] - 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严重的事务所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