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00263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 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 名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