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002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申科股份申科股份(SZ:002633)2025-12-03 12:47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第 1 页 共 10 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