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蜀道装备蜀道装备(SZ:300540)2025-12-03 12:32

大股东减持规定 - 合计持股达总股本5%以上且与大股东一致行动的股东视同大股东[2] - 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减持[6] - 近二十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减持[6] - 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1%[7] - 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2%[7] - 大股东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7]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后六个月内遵守规定[7] - 控股股东、实控人协议转让减持后六个月内遵守规定[7] 股权质押与信息披露 - 大股东股权质押应两日内通知并公告公司[8] 董事和高管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等情况变化应两日内申报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5]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5]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当年不得转让[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8]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交易[13]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交易[14] - 董事和高管在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后不得交易[1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