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8]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0] - 承诺还贷或补流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10]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14] 募集资金监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14] - 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及资金情况合理保证并提鉴证结论[15]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存放和使用情况[15] - 年末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15]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15] - 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或独财分析并提核查意见[15] - 独立董事关注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差异[16] - 经独董会议可聘注会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1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及时归档[16] - 办法规定“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办法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核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