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9] 履职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审议规则 - 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13] 会议要求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时间不晚于会议召开前一日[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1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16] 公司支持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18]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18]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19]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的费用[1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蜀道装备(3005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