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征集人主体及限制 - 可作为征集人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4] - 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近12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征集[4] - 董事会征集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征集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征集规则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8] - 撤销征集应在确权日前披露公告,确权日后不得撤销[9] - 征集表决权应提明确意见,仅对部分提案提意见需征求其他提案意见[12] - 代为行使表决权应在股东会召开两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 - 公开征集应披露征集人基本信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内容[16] 授权与信息披露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信息[17] - 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征集获授权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及比例[19] - 公开征集股东提案权应在征集公告披露提案内容,有要求还需披露专项公告[20] - 应于最近一期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披露征集结果公告并报送备查文件[20] - 征集结果公告应披露获授权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及比例[20] 提案流程 - 征集结果满足要求,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22]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要求 - 公司应要求律师对征集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3] - 征集人、公司应建立征集股东权利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4] 细则说明 -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实施[2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