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蜀道装备蜀道装备(SZ:300540)2025-12-03 12:3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 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和生效条件按照《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如存在需移交涉及公司的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 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情形的,离职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 公司移交;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 书。 第五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 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 事会报告。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 续核查工作,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 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