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共七章七十二条[1] - 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百分之三降为百分之一[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提交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提交审议[6]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月内召开[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两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月内召开[6] 会议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会议信息披露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相关资料[11] 参会资格与要求 -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和委托书[13]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法人股东需加盖单位印章[13][14] - 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未登记但有持股证明可出席但不能表决[14]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14]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16][17] - 大会主持人按时间宣布开会,特殊情况可在预定时间后宣布[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相关内容[1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以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股一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0]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2] 合同订立限制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原规则失效[2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名[23]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湖北广电(000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