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000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北广电湖北广电(SZ:000665)2025-12-03 12:32

交易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2] - 股东会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