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03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单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闲置募集资金总额80%[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募集资金金额50%[14]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9][23] - 上市公司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4]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资产收购与出售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7] - 相关当事人遵守和履行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包括盈利预测[27] - 董事会在年报中说明收购资产承诺事项履行情况[27] - 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需披露原因并作专项说明[27] - 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7] - 拟出售资产需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29] - 董事会说明出售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29] - 独立董事及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就出售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