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03 12:3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