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 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经济、管理、证 券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