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03 1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包括 董事长,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