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03 12:32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董事会管控能力,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 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 估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