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 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 险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