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伦哲海伦哲(SZ:300201)2025-12-03 11:47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4] 募投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署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与审批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0]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进行现场核查[2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9]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同样[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