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7]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应遵循公平等原则[9] 沟通与披露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等[1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等[15] - 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决策信息[14] 会议与联系方式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16] - 公司需设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6]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18]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等,网站为巨潮资讯[19]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21] - 审计委员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监督机构[21] 其他规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不少于三年[24][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