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 - 独立董事制度
海伦哲海伦哲(SZ:300201)2025-12-03 11:47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有高级职称或注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3] 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资源和专业意见[28] - 有关部门及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深交所[29] 决策与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行使特定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审议特定事项[21] 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因规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因辞职致比例低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其他规定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