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伦哲海伦哲(SZ:300201)2025-12-03 11: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等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部分无表决权[22]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主持人员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等[21] 记录保存规定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27] 制度相关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31]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