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东望时代东望时代(SH:600052)2025-12-03 11:4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以及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