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可为互保、有业务关系、下属子公司等单位提供担保[5] - 除为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8]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有不同情形须股东会审议[11] 管理部门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5] - 法律顾问协同审查[1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2]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0]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规定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