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4] - 审议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证券投资事项[4]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4]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5] 关联交易与地点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应回避[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指定地点,现场并提供网络方式[20] 股东参会与报告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20][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1] 累积投票与实施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2] 股东权利与保存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6] 表决票送达与规则 - 表决票专人送出以签收日为送达日,邮件以交付邮局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传真以发送日为送达日[5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54][56] 公告与解释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5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8]
合众思壮(0023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