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更新关联法人及自然人清单并下发到各业务线[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2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23] 其他规定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25]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6] - 总经理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人士应回避表决[2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所列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