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9] - 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8]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临时报告[11]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担保外)满足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6][17]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对外披露[18]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涉及特定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3种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8][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上报、董事会秘书组织及合规审核等程序[21] 信息纠正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2] 指定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监会指定媒体,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25] 暂缓豁免披露 - 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应填审批表并附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27] -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出现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核实并通知披露[27]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9] 信息范围控制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29] 违规处理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9] 法规执行 - 管理办法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32] 时间及数量定义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2]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办法解释修订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登记事项要求 - 豁免披露登记事项填报需审慎[35] - 暂缓披露登记事项填报需审慎[38]
合众思壮(00238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