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周内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