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6] 内部审计机构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6] 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23][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6] 工作程序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1] - 包括制定计划、签发通知书等九个步骤[19] 审计工作底稿 - 在审计报告批准日后30日内分类整理,至少保存10年[20][21]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0]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32]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32]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4] - 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个人及审计人员提出处罚意见[34][3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