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规定比例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情况[14]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17] - 提前三天通知,资料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信息披露与知情权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费用承担与制度规定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31]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