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1] - 置换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支付后置换6个月内完成[14] 现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变更用途和超募用于特定事项经股东会审议[10]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报告披露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和董事会披露报告[22][23] 独立董事权限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