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海阳科技海阳科技(SH:603382)2025-12-03 11: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