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博迁新材博迁新材(SH:605376)2025-12-03 11:32

控股股东与关联方界定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2] -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等,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3] 资金占用与担保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种方式提供资金[8] - 公司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并要求反担保[18] 公司管理机制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实现人员、资产等“五分开”[10]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等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关联方资金和交易情况汇总表[12] - 公司年度报告需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和说明[14] 关联交易与责任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要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要签合同并执行规定[22] - 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偿还[23] -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担责[15]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8] 子公司担保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多层审议[24] 特殊资金往来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特殊资金往来要符合规定并披露[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