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德豪润达德豪润达(SZ:002005)2025-12-03 1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7] 履职费用与披露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年度履职情况[7]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3]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3] 诉讼 - 接受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5] - 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9] -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经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29]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作出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3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4] 生效时间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