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表述与人员变动 - “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10日内注销,另一些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 人员任职与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否则可起诉[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采取措施[5]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7]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1][2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2] - 公司因特定项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3]
穗恒运A(000531)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