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政策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1]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备案[12] 重大投资计划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2]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满足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2] - 符合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80%[2][3][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40%[2][3][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20%[3][4] 分配方式 - 公司可因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等因素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5] 政策调整与审议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7][8]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8]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方案制定与监督 -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和调整条件等事宜[7][9]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独立意见权,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8][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信息披露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7][10] 沟通与披露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9][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0][11]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2月)[13]
东星医疗(30129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