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董事会讨论决议后实施[12] - 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含),董事会讨论决议后实施[12] - 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不含)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由总裁决定实施[12] - 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下(不含),由总裁决定实施[12]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公告,下次定期报告披露详细资料[18]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报送深交所并公告,获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8]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3]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2]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交所提交7类文件[16]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方面内容[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4]
深中华A(00001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