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工作[4]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工作[7] 审计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意见反馈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对核实资料提书面意见[14]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经责审计10日)内对报告征求意见稿提书面意见[14] 整改机制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17] - 内审部门建立“问题清单”等机制[18] - 内审部门建立审计整改协同机制[19] - 公司建立审计整改长效和问题通报机制[19] 质量评价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评价机制[21] - 审计组长项目结束后自查并形成底稿[21] - 内审部门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评价[21]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特定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3] 办法施行 - 新办法印发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