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8] 业绩预告情况 - 净利润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况,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应审计[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本所有规定[8] 报告内容及审议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信息披露渠道及时间变更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3] 需披露的其他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复核,董事长审批后披露[2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复核,董事长审批后报送[23] 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23] - 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秘[23] - 董秘评估审核后起草信息披露文件交董事长审定[23] - 重大信息披露文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23]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未公开信息需由主管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并知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25] 监管文件报告 - 公司应报告、通报收到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新颁布业务规则、处分决定文件、各类函件等[2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29]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研究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30]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信息需将相关文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成员对披露内容真实性等负责[3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出现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3] 宣传信息发布 - 公司在媒体刊登宣传信息应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并备案[2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保密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资料保管期限 - 证券事务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0]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41]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3] - 公司对违规人员处理情况向甘肃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44]
陇神戎发(3005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