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SH:601002)2025-12-03 0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时间限制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规则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总数[1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6]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1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0]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