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SH:601002)2025-12-03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提前解聘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任职后不符条件或独立性要求,六十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聘[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和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提供[24]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