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晋亿实业晋亿实业(SH:601002)2025-12-03 09: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按程序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审议并股东会通过[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审议同意并股东会通过,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其反担保[14] 特殊情况处理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4] - 放弃对相关主体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额适用规定[15]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特定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定价原则与方法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8] - 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21]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需重新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22] 特殊豁免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