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关於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之公告
2025-12-02 14:30

股权结构 - 2015年公司新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8,420,396,364股,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委托出售842,039,636股,H股合计9,262,436,000股[9] - 2015年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30,020,396,364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20,757,960,364股,H股股东持有9,262,436,000股[9] - 2021年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11,670,767,272股A股[9] - 2021年发行A股后,公司总股本为41,691,163,636股,其中A股32,428,727,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8%;H股9,262,4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22%[9]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2月2日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批准,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4] - 因撤销监事会,董事会将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统筹整合监事会职责[5] - 公司章程等建议修订及撤销监事会须待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10]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01 - 2706室,邮编100022[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91,163,636元[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要求数额的2/3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5 - 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1/3,外部董事多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1/2[87] -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87] - 董事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87][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9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6年[100]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0]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