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完善股 东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