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用途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资金超5%,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改变用途,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22] - 使用募集资金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23]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变更后用途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3] - 拟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24][25] - 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4][25] 监督管理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投入[2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7]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向深交所报告[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1]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豪尔赛(00296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