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0029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可由股东会提前解除职务[4] 审计委员会人数要求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要求前暂停行使职权[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控制度等[7]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10]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1] 审计委员会评估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提前3天通知[13][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可采用视频网络、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16][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应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就职责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6]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