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广聚能源广聚能源(SZ:000096)2025-12-02 13:02

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2] -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事项由股东会决定[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事项由股东会决定[4]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由股东会决定[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提案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7]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7]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 董事会应按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并充分披露内容[9]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需说明详情,按规定需提前公布评估等报告[10]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需说明原因等情况[10] 公告披露 - 董事会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需披露送转前后每股收益等及对公司发展影响[11] - 股东大会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等[11]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1]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14] 主持与出席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规则[15][16]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等应出席或列席[15] 表决相关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17]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8] - 重大事项特别决议等有表决比例要求[19] 选举相关 - 公司发起人等可书面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进行,投票有规则[21]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