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广聚能源广聚能源(SZ:000096)2025-12-02 13: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0]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董事会秘书处需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深交所备案[23]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费用与奖励 - 公司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27] - 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设立“董事津贴”[27] - 各项费用支出需董事长审批[27] - 董事有突出贡献经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决议给予奖励[27]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0]